关于"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第6标段(监理)"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第6标段(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第6标段(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115006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澄清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9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工程1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1人,安全监理人员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建议删除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9.2.3“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人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吧!

答:在开标当日未失效且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5.3(2)“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 ,建议修改为“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9.2.14中4.1.1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 “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9.2.14 “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元”及9.2.15中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无节点工期。

 

 

“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9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