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长乐区晟鹏置业有限公司晟鹏·江樾城(设计)"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州市长乐区晟鹏置业有限公司晟鹏·江樾城(设计)"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市长乐区晟鹏置业有限公司晟鹏·江樾城(设计)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379001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州市长乐区晟鹏置业有限公司晟鹏·江樾城(设计)”项目,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1、本项目不应用企业信用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不做为评分内容,不计入总得分中。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评分标准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附表7:投标人和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中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反应“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晟鹏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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