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大学福州校区(三期)项目(勘察)"的问题列表

关于"天津大学福州校区(三期)项目(勘察)"的综合答疑列表

天津大学福州校区(三期)项目(勘察)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天津大学福州校区(三期)项目(勘察)(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171004)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2-2-投标须知和附件-投标须知-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修改为:“……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文,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01810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其他与此不同之处,均按此修改。

2、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勘察纲要电子文档”放入“技术文件(勘察纲要)正本”中一并包封。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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