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二期18#楼学生宿舍(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问题列表

关于"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二期18#楼学生宿舍(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综合答疑列表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二期18#楼学生宿舍(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195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招标文件第71页中评标办法第11条:1.企业资质资格(≤2分);3.项目管理机构(≤2分)。该两项总分与后面详细描述不一致,评标办法中明确一下这两个的分值是否为1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71页中评标办法第11条:1.企业资质资格总分”为1分,“3.项目管理机构总分”为1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总工期为140日历天,与相应体量项目的定额工期差距较大,是否能合理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评标办法与标准, 企业信用评价(10分)描述中(本项目未应用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分,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分值均按满分计)指的是该项评分都以10分计算还是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按满分100分记取,计算后与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相加

答:评标办法与标准中,企业信用评价满分值为10 分,其中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均按100分计算,满分值为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最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4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进行配置的,得1分。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项要求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包括前附表11中第8项要求的中标后因配备的设计及施工管理人员。

答:包括前附表11中第8项要求的中标后因配备的设计及施工管理人员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中的“2.2项目建设规模”修改为“拟建一栋六层学生宿舍楼(不包含首层架空层),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84517.7㎡(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实际用地面积为7100㎡,总建筑面积为10872.26㎡,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771.18㎡,不计容建筑面积1101.08㎡;建筑占地面积为1610㎡;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高度)25.35m,消防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面高度)23.65m。共设置设计学生宿舍207间(其中两间为无障碍宿舍一人间,其余均为6人间),学生床位数 1232个”。招标文件中涉及到项目建设规模的内容均作相应的更改。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修改为“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预制率不低于30%),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招标文件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中涉及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的内容均作相应的更改。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4.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修改为“17.4.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退还,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涉及到质量保证金返还内容均作修改。

、其它

1、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311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