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螺洲四支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州市螺洲四支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市螺洲四支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175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市螺洲四支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有关事项答疑纪要如下:

一、答疑内容

1、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合同专用条款5.3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7]9号文件,履约担保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强烈要求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5“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答:删除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中9.2.5关于预付款担保的相关规定。

3、合同补充条款9.2.8“7、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建议按省厅文件闽建[2017]9号修改为“7、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7日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合同专用条款5.3“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 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支付”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合同补充条款9.2.2“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那么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相应的延期费用,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7“6.2.2、6.2.3”。另本项目节点工期为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无节点工期。

6、合同补充条款9.2.3关于“4.2.3”条款的修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不符,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合同补充条款9.2.2①(d)“①(d)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 此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应不包括合同计量工程师吧,因为按省厅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二备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

答:监理部其他人员包括合同计量工程师。

8、招标文件合同补充条款9.2.10“闽建建[2013]43号”、“ 闽建建[2015]2号”已废止,建议按最新省厅文件“闽建建[2018]36号、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执行。

答:“《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43号)、《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5〕2号)”现修改为“《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 此条款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补充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内容由“包括路面与构筑物拆除、河道开挖、驳岸修建及基坑支护、排水工程、两岸景观及绿化、园区照明及供配电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修改为:“包括路面与构筑物拆除、河道开挖、驳岸修建及基坑支护、排水工程、两岸景观及绿化(园林景观金额25317424元)、园区照明及供配电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承诺书第九点“九、我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存在《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35号)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修改为“九、我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执行”。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期:2019126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