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117县道(南港大桥-晓岐路)改造工程(三期)工程(监理)"的问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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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侯县117县道(南港大桥-晓岐路)改造工程(三期)工程(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闽侯县117县道(南港大桥-晓岐路)改造工程(三期)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124002

本项目有关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1、本项目要求人员配备5人,建议人员配备按2018111执行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执行配备4人,建议删减监理员1人。

答:本项目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更改如下:

岗位名称

人数

最低资历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监理员

2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2、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

3、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229)。此外,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财政审核、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7%,在缺陷责任期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的30天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余款,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财政审核、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5建议按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补充条款9.2.2闽建建[2013]43文件已废止,建议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执行。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2.2更改为:“为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和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加强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监理人必须严格按《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09]4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7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2014]30号)、《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5]2号)、《关于市政项目动态网录入的合同条款完善签订整改的通知》(榕建城建[2015]017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和《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完成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管理工作。”

监理人必须确保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的时限内完成上述工作。

因监理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完成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的,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下:每逾期一天,按主合同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五(不低于3000元,且不高于3万元)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逾期超过15日历天,暂停支付工程监理费,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及其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违约处罚,直至整改完成。

 

 

 

本答疑纪要为本工程E3501000102100124002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答疑纪要有矛盾的,按本纪要执行

 

 

 

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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