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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3标段(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166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本项目为福建省内项目,招标要求资质为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据统计福建省综合资质只有为数几家,铁路资质更是没有一家。缺乏竞争性招投标,建议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为省内企业创造竞争性机会。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项目招标公告 答:两者并不矛盾。前者适用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后者适用于评分标准。 3、投标须知前附表中29.2中第六点注册地不在福州市的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在福州市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且授权该子公司负责监理服务费结算并在福州五城区开具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式计税。根据住建部三部委联合发文意见以及税总发【2017】99号文相关规定。不得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建议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35.1中第五点相关条款。 答:我市榕财建[2017]94号文尚未废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根据招标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中央建筑企业”的具体名单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附件4-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名单”;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级子公司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二、其它 1、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