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锟斤拷锟缴斤拷锟斤拷锟阶≌★拷锟斤拷酆锟斤拷锟斤拷蔚锟?锟斤拷危锟绞╋拷锟斤拷锟"的问题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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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锟斤拷锟缴斤拷锟斤拷锟阶≌★拷锟斤拷酆锟斤拷锟斤拷蔚锟?锟斤拷危锟绞╋拷锟斤拷锟"的综合答疑列表 |
2017年仓山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第2标段(施工) 招投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7150 质疑时限:2017年11月8日17:00前 答疑媒介: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 一、问题与答疑 1、问:招标文件P31页中 说明:如果投标人为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在岗人员,同时提供了注册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若两者所署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无法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请问代理:说明中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在岗人员,同时提供了注册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请问如果投标单位只提供了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符合。 2、问:现在要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之前说信用报告有效期三个月,现在又出了三方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说有效期由“三个月”延长为“一年”,在还没出补充通知时已经做好了信用报告是三个月的,那之前三个月有效期的那份能用吗? 答: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在开标当日未失效均可使用。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 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