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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消防大队营房装修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7090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1、固定总价合同改单价合同 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关于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问题 根据建质[2017]13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5%,请贵单位尽快予以确认! 答:招标文件第55页15.3.1中“(2)5%的工程结算款;”修改为“(2)3%的工程结算款;”。 招标文件第91页 二、投标函附录 中序号9的约定内容“ 5 %的工程结算款”修改为“ 3 %的工程结算款”。 招标文件与此相关的内容照本条相应调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7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