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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潘渡中学教学综合楼、场地及附属设施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闽建信招[2017]286

连江县潘渡中学教学综合楼、场地及附属设施项目澄清、修改通知如下:

1.        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60%,但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二)规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本工程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修正如下: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出支付进度款申请,28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①当月进度款按合同内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竣工验收)后,28天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③经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定后56天内累计支付竣工决算价款的90%,办理好档案归档手续和整齐单体备案材料后,工程款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④所有合同外增加造价在竣工结算中由审计中心审定后统一支付。⑤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行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合法正规发票。

4.   根据建质[2017]13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5%,请贵单位尽快予以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连江县潘渡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71019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