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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城福州三中、实验学校分校地块土方工程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闽建信招[2017]第259号
滨海新城福州三中、实验学校分校地块土方工程澄清、修改通知如下:
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4.3条款修正如下: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② 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后的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③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财审部门审核批准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根据质量保修协议条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剩余款项。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5.3及15.3.1条款修正如下: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第9项修正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9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15.3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
|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及“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14项修正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5 |
30.8
/3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6]44号相关要求: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应当先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信息核验,再进行信用系数应用排序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4、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编号、注册证书编号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如有)、职称类型。 |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4 |
10.3 |
增加 |
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6]44号相关要求: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应当先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信息核验,再进行信用系数应用排序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4、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编号、注册证书编号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如有)、职称类型。 |
本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长乐市滨海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