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城区夜景灯光控制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答疑纪要
各位投标人:
现将由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城区夜景灯光控制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7092)有关问题澄清答疑如下:
1、请问,有些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但按闽建建[2015]42号文《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可否满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答:满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中总监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因为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注册专业统一为“机电工程”,建议总监的要求修改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答:招标文件中总监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修改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4、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招标文件P50页5.3.3.1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3]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额度相同”,“闽建筑[2013]29号文件”明确规定“预付款保证金”可以向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并未规定向监理单位收取,强烈要求取消中标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额度相同”。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27页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6人,太多了吧?建议删减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员1人。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要求“从事专业:……房屋建筑专业1人”有错吧?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及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上的从事专业应该是“房屋建筑工程”。
答:关于监理部人员配备请按招标文件执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及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上的从事专业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
6、招标文件P31页监理企业信誉中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应该也包含“省级文明工地”、“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和“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吧?
答:包含,可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5]22号)文件,从2016年起,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由“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接替。
7、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包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招标文件P46页(29)条款。
答:删除P46页(29)条款。
8、 招标文件P48页“4.1.3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而P51页6.2.2却未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合同相应条款执行,给监理人相应的“由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延期费用。强烈要求修改为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P50页“5.3.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福州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和委托人按财政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福州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因为至此监理服务期已结束。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P28页说明3、及P74页注3、“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但本项目人员配备已满足要求,强烈要求删除此条。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P48页“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内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专用条件“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不一致,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范本专用条件的“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执行。
答:本招标文件中“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内容未有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范本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处,只是对违约责任更明确,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P77页“附件8”中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包含“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示范工地”)应该修改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包含“省级文明工地”、“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和“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吧?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可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5]22号)文件,从2016年起,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由“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接替。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可凭报名收据向招标代理索取文本文件,也可以上网下载(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1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文本文件与电子文本不一致的,以文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7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