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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市政路网工程(横三路、纵六路、A路、B路、C路、D路)(监理)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092 各投标单位: 现就福州市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市政路网工程(横三路、纵六路、A路、B路、C路、D路)(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建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后增加“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相矛盾时,以本表为准”的说明,招标文件更为严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1)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子项“总监理工程师”第1款,“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得基本分18分”。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闽建[2013]9号文)中,该款要求应为“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得基本分18分”。如此修改评分标准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强烈要求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分标准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问:招标文件第31页3、“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和资信的满分不应该是3分,和P30页的企业业绩和资信的满分不一致,请确认。 答:招标文件第31页第3点表格分项中原“企业业绩和资信 4、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服务期与招标公告以及前附表中的不一致,请代理确认。 答:监理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60个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书》。 5、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5]22号),从2016年起,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由“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接替。请问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获奖证明是否符合“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请代理确认。 答:符合。 6、问:招标文件第50页4.1.1(1)“对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按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以下)简称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其他专业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对无故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每更换一人次按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以下)简称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无故更换其他专业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35号)第三款规定“人员在服务阶段期间变更的,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机关登记变更。人员变更,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条件不低于变更前的人员任职条件且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将变更情况报送原备案部门。存在下列情形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可以办理人员正常变更:(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二)退休、离职或者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四)施工工期超过监理合同工期三个月以上的;(五)监理单位根据建设(代建)单位要求进行更换的;(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属于这六类情况的人员变更属正常合理变更,不应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不属这六类情况的人员变更,应处以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问:本项目按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第53页5.3.3.1业主同意支付“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3]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强烈要求删除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问:招标文件第29页11.10“……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取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停止受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按闽建建[2015]42号的规定,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适用于本项目”,那么也就是说属于此情况“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此期间无需延续”,可满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吧! 答: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取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停止受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按闽建建[2015]42号的规定,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适用于本项目。 9、问:根据闽建许[2015]274号《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四、2. 《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可代替相应注册证书用于项目的投标。工程招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涉及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请问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续期,在投标文件中附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应该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吧! 答:满足。投标人存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续期的情况,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10、问:招标文件第28页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8人,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0万元~30000万元,配备7人即可,本项目造价16000万元,建议删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1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问:招标文件P29页说明5、及P55页9.5“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但本项目人员配备已超过《闽建建[2013]35号》文件的规定,强烈要求删除此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问:招标文件第32页备注(7),提供投标人及总监信誉的网络查询打印件应该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吧? 答:满足,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问:招标文件第50页“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内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专用条件“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不一致,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范本专用条件的“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执行。此外, 第52页4.2.3建议也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问:招标文件第52页“5.3.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因为至此监理服务期已结束。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问:招标文件第31页的监理企业信誉中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应该也包含“省级示范工地”吧!此外,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5]22号),从2016年起,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由“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接替,所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也应符合招标文件总监和企业信誉中“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要求吧? 答:同本答疑纪要第5问。 16、问: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招标文件第53页5.3.3.1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3]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提交“签约合同价的10%的预付款担保金”,“闽建筑[2013]29号文件”明确规定“预付款保证金”可以向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并未规定向监理单位收取,强烈要求取消中标人提交“签约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金”。 答:同本答疑纪要第7问。 17、问:招标文件第51页“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而第53页6.2.2却未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合同相应条款执行,给监理人相应的“由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延期费用。强烈要求修改为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问:招标文件第3页第2.5条款及第8页项号7监理服务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60个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而第82页投标书1.监理服务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不一致,请代理确认第82页的监理服务期是否应该填写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60个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答:同本答疑纪要第4问。 二、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资格审查》第11.6条款原“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更改为“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2第3点原“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有效期记录或年检记录)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更改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有效期记录或年检记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6《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表》格式更改如下:
备注:(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将相关资料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2) 拟派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相关荣誉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若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拟派总监的业绩为同一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只提供一次,并附在附表8《企业业绩和信誉一览表》后面,在《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表》备注说明:总监的业绩证明材料已附在附表8《企业业绩和信誉一览表》后面。(4)近5年和近1年分别是指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的5年和1年。 4、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8《企业信誉一览表》更改为《企业业绩和信誉一览表》(招标文件其它相同之处作相应修改),具体格式更改如下:
备注:(1)近3年是指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的3年。(2)以上内容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有虚假或隐瞒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除。若未填写,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情况进行评审。(3)若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单位认证的,应提供相关认证证书(中文版)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4) 投标人附上近三年获得上述相关荣誉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有)。(5)若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拟派总监的业绩为同一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只提供一次,若附在《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表》后面,在《企业业绩和信誉一览表》备注栏中说明: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已附在《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表》后面。 三、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