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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前横南路南段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016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招标文件P50页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P26页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本项目造价2957.6130万元,建议删减监理员1人。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P27页5.1及P52页9.5“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但本项目人员配备已超过《闽建建[2013]35号》文件的规定,强烈要求删除此条。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P47页“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内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专用条件“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不一致,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范本专用条件的“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执行。此外, P49页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P49页“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招标文件P48页“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 1、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