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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前横南路南段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016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招标文件P505.3.3.1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3]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提交签约合同价的10%的预付款担保金闽建筑[2013]29号文件明确规定预付款保证金可以向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并未规定向监理单位收取,强烈要求取消中标人提交签约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金

答: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P26页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本项目造价2957.6130万元,建议删减监理员1人。

答: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P275.1P529.5“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但本项目人员配备已超过《闽建建[2013]35号》文件的规定,强烈要求删除此条。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P47“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内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专用条件“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不一致,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范本专用条件的“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执行。此外, P494.2.3建议也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P495.3.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因为至此监理服务期已结束。

答: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招标文件P48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而P506.2.2却未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合同相应条款执行,给监理人相应的由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延期费用。强烈要求修改为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

1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7629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