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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医院绿荫停车场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闽建咨业[2017]08号
发布媒介: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一、 答疑: 1、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增加:41.1.17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榕企业,应按照榕建筑[2016]24号在工程项目中标后,向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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