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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东方嘉苑(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闽泓业[2017]招012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招标文件没有说明展示图的种类和数量 答: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及《通用本》第137页“2. 展示图要求”。 2、地形图上紧临地块东侧的 答:是隧道,可以做为小区出入口。 3、地块南侧的 答:不能设小区出入口。 4、10%的商业要求是做沿街店面还是集中商业,还是都可以 答:做沿街店面。 5、其中15亩为村民安置区,那其余部分性质是否为商品房,安置区和其余部分的户型比例是否一样 答:全部按中档商品房设计,户型比例以本答疑纪要“二、其他:1、招标人对设计要求做出调整(第②点)”为准。 6、社会立体停车位不占整个小区指标,请问计算小区指标是否要扣除立体停车楼所占地块面积 答:是。 7、200位社会立体停车位是做地面上还是做在地下室 答:以做在地面上为主,地下室为辅。 8、标书给的用地面积是56000,地形图上的用地面积是56178.51,以哪个为准 答:以规划局出的选址意见书和红线图为准。 二、其它 1、招标人对设计要求做出以下调整: ①限高调整:原限高30米取消,依地势设计方案,最高不超过17层。 ②住宅部分户型调整: ③社会立体停车场尽量靠近地块的东南侧,方便公众停车。 2、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2)内层和外层包封封面由代理单位提供”。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54页“附表11 近三年企业履约情况表” 更改为: 附表11 近三年企业履约情况表 近三年企业履约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4、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