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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第七中学扩容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建省福州第七中学扩容工程(监理)(招标编号:榕市晋安建安招201700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同施工工期(530日历天)”,而招标文件P47页5.3支付酬金的第4点和第5点“(4)在工程交工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区审计部门审核结束,批复并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5%。(5)预留5%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的30天内,按照审定监理结算总价结清监理费。”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到施工期结束就终止了,也不包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建议修改为“在工程交工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区审计部门审核结束,批复并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100%”。 且按闽建[2013]9号文件“第四条……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此外按2015年8月20日即执行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发布的闽监管协[2015]13号“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中附件第四点“施工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当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服务时,其收费依据该工作所需工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5)和福建省每年发布的工资增长基准线计取”。 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应另行计费,建议修改为“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 按闽建[2013]9号文件“第四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确定监理发包价,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示。招标人应明确监理服务期,如不能明确的,以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此外,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人提供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强烈要求①删除P3页2.3、P7页条款号1.6招标内容及P42页2.1.1监理范围中的“保修期”字眼。②删除P49页(4)及P50页A-3“在保修阶段,监理机构及人员可撤离工程现场,但应指定专人定期回访、联络,及时履行监理任务;保修期限为2年。”③P47页5.3 支付酬金:“(4)在工程交工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区审计部门审核结束,批复并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5%。(5)预留5%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的30天内,按照审定监理结算总价结清监理费。”建议修改为“(4)在工程交工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区审计部门审核结束,批复并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100%。” 本项目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P43页“(29)监督承包人订真执行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应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P48页补充条款第2点“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无故撤换的,支付违约金1万元/每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无故撤换的、支付违约金3000元/每人次。”招标文件P62页第2点“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更换的,每人次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更换的,每人次按5万元支付违约金”。 这两个地方的违约金规定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此外,建议P62的表述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无故更换的,每人次按XX万元支付违约金;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无故更换的,每人次按XX万元支付违约金”。 答:招标文件P48页补充条款第(2)点中的序号1、2修改如下:
3、招标文件P51页,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工地现场办公室、办公设施、工地宿舍、食堂、通讯设施以及其他监理设施均由监理人自行配备,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本次监理费用报价中。” 这个要求不合理吧,建议修改为“工地现场办公室、办公设施、工地宿舍、食堂、通讯设施以及其他监理设施均由招标人配备,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和设备所有权归招标人,施工阶段结束后归还招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P47页,“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取。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取。”不符合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规定,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招标文件P48页,“6.2.2、6.2.3”不符合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规定,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8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应该修改为“1.8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530日历天)”吧? 答:投标须知前附表P7页1.8条款修改为:1.8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530日历天)。 6、建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后增加“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相矛盾时,以本表为准”的说明,招标文件更为严谨。 答:招标文件P12“投标须知前附表”后增加“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相矛盾时,以本表为准。” 7、请问,有些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但按闽建建[2015]42号文《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可否满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答:满足要求。 8、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9、本项目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市级优质工程(榕城杯)质量评审标准。 按照闽监管协[2015]13号文件“根据服务质量要求进行收费,实行“优质优价”。委托人提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等目标或其它较高服务质量要求的,应当增加工程监理费。”本项目服务质量系数为1.1,建议本项目监理费应乘以质量系数1.1。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P31页“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88531778元。”有误吧?应该为“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9000万元。 答:招标文件P31“一、工程概况”中的第4点修改为: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9000万元。 11、招标文件P24页,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0000m2-30000m2,主体配备4人即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2137m2,建议删减一名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第七中学(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