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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鳌港路(六一路-鳌兴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关于福州市鳌港路(六一路-鳌兴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199 ),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一:国注在办理单位变更,是否可以用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参加投标? 答:可以。
问题二:1、请问,有些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但按闽建建[2015]42号文《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可否满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答:满足。
问题三:招标文件P27页,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1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本项目造价5938.8610万元,建议删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各1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四:招标文件P28页“说明5、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但本项目人员配备已超过《闽建建[2013]35号》文件的规定,强烈建议删除此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五:招标文件P43页“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内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通用条件“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不一致,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范本通用条件的“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六:招标文件P43页、P52页“ 4.1.3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及P54页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七:招标文件P51页4.1.1内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专用条款4.1.1不一致,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范本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此外, P52页4.2.3建议也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八:招标文件P51页及P75页“4.1.1①(a)对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按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以下简称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其他专业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建议修改为“对总监理工程师无故更换,每更换一人次按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以下简称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其他专业工程师无故更换,每更换一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九:招标文件P52页及P75页“4.1.1①(d)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按目前省建设厅闽建建[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总监在同一地区可在三个项目中任职,从2015年1月1日起,新承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也就是说除总监外,造价工程师也可兼职,建议删除“总监及造价工程师不得兼职”的条款。 答:招标文件P52页及P75页4.1.1(1)①(d)中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含合同计量工程师,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十:招标文件P53页,“5.3.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因为至此监理服务期已结束。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十一: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招标文件P53页5.3.3. 1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3]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强烈要求删除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P82页投标书1. 工程质量目标为“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与P3页2.6及P6页项号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答: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问题十三:本项目为城市次干道吗? 答:是的。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第81页目录里面有附件12注册地在福州市以外企业税务证明材料,但是之后的投标申请资料的格式里并无附件12的格式,且目录与其后的格式不对应。请更正。 答:无需提供,删除招标文件第81页目录里面有附件12注册地在福州市以外企业税务证明材料。
问题十五:国监正在办理延续注册,且建设部已经公示许可延续,但证件还没发下来。请问可否凭网上公示截图参加开标? 答:需提交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办理延续注册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问题十六: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要求国注或福建省证书,这明显设障排斥外地企业,同时也是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显然违背招投标法,且与省厅要求背道而驰,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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