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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火车南站中央大道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187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市火车南站中央大道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做出答疑如下 1.问:国注在办理单位变更期间,是否可以持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参加投标? 答:若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当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问:招标文件“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备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若具有省外《××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要求监理员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经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或具备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若具有省外《××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27页对监理员的资格要求其中一条为“具有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请问福建省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是否满足本条要求?例如杭州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6页要求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6187投标保证金”,而在招标文件第9页要求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榕市建安招2016186投标保证金”,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榕市市政招2016187投标保证金为准。 6.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7.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吗?为何总监需要国注? 答:本项目给排水管道最大为直径为2.6米;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第15页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有误吧?应为1.0。 答: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9.招标文件第27页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要求配备8人,按闽建建[2013]35号,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30000万元配备7人即可,建议删减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5]22号),从2016年起,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由“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接替。请问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获奖的网上打印件是否符合“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请代理确认。 答:“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获奖的网上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符合“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 11.招标文件第28页5、“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第27页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人数已超过《闽建建[2013]35号》文件要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第48页(29)。 答:招标文件第48页“(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应责任。”修改为:“(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应责任。(如有承担)” 13.招标文件第49页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由于监理报酬中没有包含另配人员的费用,如果安排人员,工资应由招标人发放,且这种要求极不合理,已基本杜绝。确有需要,建议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答:招标文件第49页“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修改为:“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该人员可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 14.招标文件第52页5.3.2“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酬金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支付剩余酬金”,建议修改为“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酬金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28天内支付剩余酬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第52页5.3.3.1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3]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强烈要求删除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三、本答疑纪要将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www.fzztb.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