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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沿江廊道景观绿化改造工程第1标段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FZCS招-2016025 1、 原招标文件P95页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推荐中标候选人10.1条款“10.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监管平台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信息核验: 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3、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注册编号、注册证书编号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如有)、职称类型。 中标人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已在监管平台中登记信息的人员。若因未登记信息,导致中标后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其责任。”现删除招标文件以上内容。 2、原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9时30分,现变更为:2016年 11月 18日9时30分。 3、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相矛盾的,以上述为准。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局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11-4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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