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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连潘凤坂片区路网工程(连潘路、后浦路)第2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126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及36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增加保证保险形式。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省建设厅有相关文件规定,园林企业不需要配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请代理明示这个标是否违反省厅相关规定,硬性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是取消这条规定,谢谢! 答:本招标项目未要求投标人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其它 1、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花木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