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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

JZ招字[2016]005

 

各有关单位:

长乐市湖南中心小学综合楼、门房、跑道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及36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增加保证保险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投标须知24.3款修改如下: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市湖南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1011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