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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和大道(清盛至清昌段)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文件 招标编号:(2016)建融招字第072号
一、现将有关质疑的回复及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问题1、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及36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增加保证保险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投标函附录第二项担保金额与专用合同条款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均不一致,请代理明确。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应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28天。
答: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28天。 问题3、关于2016年4月23日闽建筑(2016)13号“关于做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编制造价成果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三、投标人(或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需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签字和盖专用章。 请问在商务文件中是否删除 四、签署投标造价文件的造价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签署的,应提交该签署人员的造价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则应将加盖协议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本项目造价文件编制人员的造价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本项目对签署造价文件的人员所属单位的认定以该造价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如造价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答: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需要由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签署,也无需提交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问题4、招标文件中最低人员配备表,要求派一名机电安装施工员,是否指设备安装施工员。请明确?八大员中也无机电安装专业的施工员 问题5、招标文件第3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第5.1.7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
请问机电安装专业是否可以设备安装或安装专业? 答:本项目要求拟派机电安装施工员是指设备安装施工员。
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本招标项目经福清市财政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肆万陆仟贰佰陆拾捌圆整(¥39646268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4页9.1.3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金额修改为: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优良工程施工增加费之一不得低于上表的公布金额,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因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引起的偏差可认为细微偏差)。
三、本答疑文件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