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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榕市鼓楼建安招2016008 江厝路银联地块安置房(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设计文件P1页,第2.3点:工程建设规模:“地上1#,2#,3#商业建筑面积约10016平方米”与P31页,第八点中第2条:“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240平方米”相矛盾,请明确商业建筑面积具体为多少? 答:删除“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 2、招标设计文件P31页,第八点中第2条:“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240平方米”是否包含P32页第九点中4:“并且沿街一层需设置570平方米左右独立店面”,124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是否含570平方米的独立店面面积? 答:删除“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240平方米”,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设计任务书”。 3、招标设计文件P31页,第四点“建筑用地面积约3820平方米”和第八点中第1条:“建筑用地面积:5627平方米”相矛盾,请明确本设计的建筑用地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分别为多少? 答:招标设计文件P31页,第四点“建筑用地面积约 4、招标设计文件P1页,第2.3点:工程建设规模:“地上1#,2#,3#商业建筑面积约10016平方米”和P32页第九点中第4条“由于本项目主要用于三个单位的回迁安置,故需设计三个独立办公区域(其中一个区域计划设计约3500平方米左右)”,文中的“地上1#,2#,3#”是否指三个独立办公区域?“地上1#,2#,3#”是指独立的三栋建筑楼,还是指一栋楼里的三个独立区域?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设计任务书”,“地上1#,2#,3#”指三个独立区域。 5、招标文件已明确其中一个办公区域的计划设计面积为3500平方米,请明确另外两个办公区域的计划设计面积?另外,三个办公区域是否指定设计在建筑中的哪一层?请明确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设计任务书”。三个独立区域无特殊指定设计在建筑中的具体层数。 6、投标须知前附表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设计任务书”。本次设计为商业建筑。 7、第2节设计任务书9.4中要求,一层需设置570平方米独立店面,此店面是集中式还是分店面?与8.6中所提的商业建筑为集中式是否为同一个商业,或者是底层做570平方米的店面,其他楼层设置集中式商业? 答:店面为集中式。底层做 8、北面的规划道路现在尚未形成,是否可以将3个办公区域中的部分办公区域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北面的规划路上 答: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9、任务书上建筑用地面积与cad图上测算不符合,请问以那个为准? 答:详新提供图纸。(请投标人持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10、任务书上需设计三个独立办公区域(其中一个区域设计约3500平方米) 请问是三个都是3500 还是其中一个面积是3500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设计任务书”。 11、所给cad图纸两张道路脚点对不上,,请问以那份cad图为准 答:详新提供图纸。(请投标人持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12、设计任务书中建筑用地面积:5627平方米。CAD红线图中,用地面积5947.84平方米。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详新提供图纸。(请投标人持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13、招标公告中2.3工程规模中提及本工程1#、2#、3#楼地上建筑面积为10016,地下建筑面积为2700。三栋楼面积分配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设计任务书”。删除“地下室面积为 14、任务书中第四点任务用地面积3820是否有误。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设计任务书”。 15、任务书中规划建筑设计条件第二点提及商业面积不超过1240,那么商业面积的分配是否有要求。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设计任务书”。 16、规划建筑中地上建筑与管道退距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退距按相关规定执行。 17、公共厕所是否独立布置亦或是放置于建筑内? 答: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附:设计任务书
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任务书一、项目名称:江厝路银联地块安置房(勘察设计)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以西,江厝路北侧,原银联总厂周边旧屋区改造地块。 三、承办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规模:拟设计总建筑面积约12716㎡,建筑用地面积约5627㎡,项目总投资约20620.65万元。 五、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详《项目选址红线图》)。 福州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鼓发改基【2016】22号文件 七、建设条件 福州市的年平均气温 八、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用地面积:5627平方米(该地块具体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测量确定为准); 2、容积率1.0以上,1.78以下(含1.78);建筑密度40%以下(含40%);绿地率20%以上(含20%);建筑高度(层数): 3、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建筑间距和退距等应同时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建筑后退南侧路规划红线距离不少于 地下室边界线退让河道(规划管沟)距离不得小于 4、交通组织: 1)地块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沿南侧规划路设置; 2)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5、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1)公共厕所,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对外开放; 2)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配置; 3)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本地块内其他配套设施配置等需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城市商业布局: 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 7、建筑景观: 多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 8、其他要求 1)沿规划路应设置立体绿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屋面绿化、立体绿化及花池设计应按关于实施《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实施城市立体绿化暂行办法>有关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2)项目外北侧与其直接相邻的主朝向受遮挡建筑居室大寒日有效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 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九、设计要求 1、最终设计成果必须获得规划、消防、人防、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通过,发包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设计变更费用。 2、若设计人涉及未含有的专业设计资质或专业设计能力弱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允许设计人将其专项工程深化设计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此产生的设计相关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设计总费用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3、设计人需在中标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可向规划主管部门报批的相关总平、日照分析等资料并进场钻探;在总平审批通过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之后的审图工作。 4、由于本项目主要用于三个单位的回迁安置,故需设计三个独立区域(其中两个区域分别为3500、3300左右),并且沿街一层需设置570平方米左右独立店面,另设置两层地下室作为停车及配套使用。 5、投标设计方案需包含分层平面图、交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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