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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新苑(福州市商业汽车运输公司及东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093 六一新苑(福州市商业汽车运输公司及东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及36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增加保证保险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工程有业绩要求,但招标文件中第8章第1节第2点中写“十一、‘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不适用,请问业绩表是否要提供? 答: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审查文件第2点变更为“资格审查文件中“二、联合体协议书”、“五、拟分包企业情况”不适用,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交;” 本工程有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澄清修改通知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填写提交招标文件通用本“十一、‘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二)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
2、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节(三)参考品牌中商品混凝土品牌一“建工”变更为“源润” 。
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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