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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路道路工程(施工)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092

一、答疑

1、根据闽建建[2013]43号第三点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下列规定:的第(一)小点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必须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是否可以无需配备造价师?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36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增加保证保险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投标函附录第3项分包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一哪个为准?

答: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允许分包内容”修改为根据闽建筑【201235号文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如承包人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进行分包。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

1、招标文件第120页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第85.1.16修改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gefx)格式和现场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

2、招标文件第29页评标办法和数据表中第9.1.8 条款“招标控制价中建筑起重一体化机械名称及其台班单价”更改为

11

9.1.8

招标控制价中建筑起重一体化机械名称及其台班单价

/

2、招标文件第110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审查文件中附表十三“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表格中本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增加“造价师”岗位名称。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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