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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连潘河综合整治工程第1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087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市连潘河综合整治工程第1标段(施工)招标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1.问: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及36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增加保证保险形式。
答: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2.问: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第5点“我方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总分排名为第___名,信用评价总分为____分(若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项目请填写房建类的信用评价排名及总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项目请填写市政类的信用评价排名及总分;请务必如实填写,如若与真实数据不符,按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是否按联合体各方中的市政工程类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填写?
答:是。
3、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4、本答疑纪要将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