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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溪宏路大埔项目区河道治理工程1#交通桥(施工)项目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6】第050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清市关溪宏路大埔项目区河道治理工程1#交通桥(施工)”项目,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解答和澄清: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3.4原条款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现修正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6722

福清市关溪宏路大埔项目区河道治理工程1#交通桥(施工)项目答疑纪要2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6】第050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清市关溪宏路大埔项目区河道治理工程1#交通桥(施工)”项目,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解答和澄清:

 

 

删除招标文件第85页“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序号4款的全部内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6722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