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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第3标段(监理)

答 疑 纪 要

1号)

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第3标段(监理)(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050)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根据闽建许[2015]274号《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四、2. 《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可代替相应注册证书用于项目的投标。工程招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涉及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请问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续期,在投标文件中附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和原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复印件应该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吧!

答: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若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当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细则中P120页,“具有外省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是否符合本项目对监理员的要求@

答:符合要求。

3、“具有外省设区市以上相关有权部门(含建立协会) 颁发的安全员培训证书或安全岗位证或安全培训结业证”是否符合本项目对安全监理员的要求!

答:具有外省设区市及以上相关有权部门(含监理协会) 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安全岗位证或安全培训结业证书,均符合本项目对安全监理员的要求。

4、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根据闽建许[2015]274号《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四、2. 《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可代替相应注册证书用于项目的投标。工程招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涉及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请问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续期,在投标文件中附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及原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复印件应该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吧

答:详见第1条答复内容。

6、招标文件第42页通用条件的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1不符,且与招标文件第53页合同专用条件4.违约责任不符,请问以哪个为准?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执行。此外第43页4.1.1①(d)“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但按2014年7月17日即执行的闽建建[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①(a)“对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按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a%计扣违约金;其他专业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按监理报酬a%计扣违约金”,请问,若是业主提出要更换人员,可否免除违约金。

答:(1)招标文件第53页第4.1.1条原文删除,修改为:“监理人赔偿金额按合同附件中《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计取。”

(2)招标文件第434.1.11)条及第79《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中①(d)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原文删除,修改为“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

3)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44页4.1.3及第53页4.1.3“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强烈要求在此句前加一句“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违约造成工程总工期…”。

答:招标文件第44页第4.1.3条及第53页第4.1.3条原文删除,修改为:“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8、招标文件P51页“2.3.6 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由于监理报酬中没有包含另配人员的费用,如果安排人员,工资应由招标人发放,且这种要求极不合理,已基本杜绝。确有需要,建议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答:招标文件第512.3.6条原文删除,修改为: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该人员可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9、P53页,4.1.3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请问本项目节点工期为多少?

答:招标文件534.1.3条款更改详见第7条答复内容。

10、招标文件P56页“6.2.2、6.2.3”不符合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规定,而且P53页4.1.3.“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1)招标文件534.1.3条款更改详见7条答复内容。

2)招标文件第566.2.26.2.3条款原文删除,修改为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另行支付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协商。”

11、招标文件第53页4.2.3不符合2012年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的规定,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专用条件“4.2.3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招标文件P54页,“5.3.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因为至此监理服务期已结束

答:招标文件54页,“5.3.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原文删除,修改“……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按福州市财政支付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第101页2、和第103页4.1)违约金太多了吧!招标文件第79页无监理员更换的违约金标准,而第101页和103页,监理员变更与专监变更均每次人次15.66万元,不合理吧,强烈要求监理员更换违约金降低些。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招标文件120页,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11人,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00万元~50000万元,配备9人即可,强烈要求安全监理人员2人可由除总监外的人员兼任。此外,监理员,市政工程类专业也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吧!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招标文件122页,“监理企业信誉”中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也包含 “省级示范工地”吧!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所述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指“省级文明工地”“省级示范工地” 或“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

16、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5]22号),从2016年起,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由“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接替。请问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获奖的网上打印件是否符合“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请代理确认。

答:“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符合“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获奖证明(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招标文件第109页备注2“投标人应提供其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否则不予计分”与招标文件第119页总监理工程师评分标准(2)“近五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不符,建议按省厅文件闽[2013]9号文“近五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执行。

答:招标文件第119页“基本素质”评标子项中“注:上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文明工地省级示范工地称号”原文删除,修改为:

“注:上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文明工地省级示范工地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上述近五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近五年其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所监理的项目。”

18、若总监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竣工验收证书上未注明拟任总监的职务,除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外再提供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补充说明其职务,监理业务手册原件开标时备查,可否

答:不可以,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人及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最低配备数量及要求

序号

仪器或设备名称

数量

1

电脑

5台

2

照相机

2部

3

水准仪

5台

4

游标卡尺

10把

5

全站仪

2台

    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配备仪器设备且必须满足工程需要,不足部分要配足

2、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履约担保”的说明与要求中“……预付款保函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原文删除,修改为:“……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

三、本答疑纪要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投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8室)领取本《答疑纪要》的文本文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16623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