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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7县道(南港大桥-晓岐路)改造工程一期工程(南港大桥-“两园”2号路路口)(施工)”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117县道(南港大桥-晓岐路)改造工程一期工程(南港大桥-“两园”2号路路口)(施工)(招标编号:榕市高新市政招201600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和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是市政,城建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问题2、《招标文件》第88页最后一行“(10)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结合《控制价评审报告》中控制价采用的计价准则所采用的费用定额仍为《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以及《招标文件》及《控制价评审报告》中所提到税金均按3.413%取费等其他相关信息,请问控制价的编制是否按照营改增前相关文件执行? 答:是的 问题3、如果控制价的编制按照营改增前相关文件执行,则《招标文件》第88页最后一行“(10)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时,投标报价暂按营改增前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中标后,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参照营改增后《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及相关文件进行测算,确定造价增减的比例或金额,对投标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答: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注:本“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公告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