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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乐市质检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FJLH-2016-005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原长乐市质检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质疑与答疑 1、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凭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加与进入福州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此外,文件还规定即缴纳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参加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监理项目投标,那么“《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监理)”应该也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吧? 答: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缴纳了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年度保证金的可作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使用,若本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本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标时间)、开标时间更改如下: (1)截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3月9日9时30分; (2)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3月9日9时30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联合中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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