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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新天地”美墩苑(地块八)安置房(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问:投标保证金价格太高,不合理!望修改价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招标文件P72页“商务评分条款”中要求“C、投标品牌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得1分(其他货币按现行汇率计算,金额以法人营业执照为准),投标品牌为欧、美原品牌原商标产品的加2分。(投标人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该评分条款有排斥欧美地区以外的电梯制造商的嫌疑,我方认为应将该条款修改为“C、投标品牌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得1分(其他货币按现行汇率计算,金额以法人营业执照为准),投标品牌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产品的加2分。(投标人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P72页“商务部分条款”中要求D、投标品牌企业获得相关绿色或节能表彰证书的得1分,此条具有明显的偏向性,仅个别厂家有此专利,望予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招标文件P73页“技术评分条款”中要求B、拖动系统采用新型专利技术的加1分。(须提供专利证明文件)。此条具有明显的偏向性,仅个别厂家有此专利,望予以修改。

答:拖动系统中含曳引机,钢丝绳等,按招标文件执行。

5、(1)问:招标文件P73页“技术评分条款”中要求C、带有新型节能装置的加3分(须提供建设部相关部门证明文件)此条具有明显的偏向性,仅个别厂家有此专利,望予以修改。

2)问:C、控制系统(5分)

电梯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同品牌专用变频器的得2分,带有新型节能装置的加3分(须提供建设部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变频器带有新型节能装置其实就是可再生能源装置,目前大部分电梯都可配置可再生能源装置,但是由建设部相关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只有某品牌一家有,对于其他品牌存在倾向性。建议修改为带有可再生能源装置的加3分(须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或样本上能体现绿色运行说明的文件资料)。

答:招标文件P73中“电梯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同品牌专用变频器的得2分,带有新型节能装置的加3分(须提供建设部相关部门证明文件)”更改为:“电梯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同品牌专用变频器的得2分,带有新型节能装置的加3分(须提供建设部或其它国家部委等同等机构的证明文件)。

 6、问:招标文件P74页“技术评分条款”中要求“2、投标品牌在中国境内的电梯生产年限:其生产年限达到30年以上的得2分,20-25年的得1分,15年的得0.5分(提供相关证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该评分条款有明显倾向某品牌电梯制造商的嫌疑,我方认为应将该条款修改为“2、投标品牌在中国境内的电梯生产年限:其生产年限达到20年以上的得2分,15年的得1分,10年的得0.5分(提供相关证明)”

鉴于以上设定条件,我们认为此招标文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详见第三十二条(一)至(七)有关规定)。请给予修改为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招标文件P3第一章招标公告3.3项:“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中的类型、型式和参数须满足《招标货物一览表》相应要求)”。电梯类型分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其中乘客电梯的型式分为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观光电梯及病床电梯,本项目招标文件货物一览表中 “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仅为电梯相关功能,建议贵司明确界定本次招标电梯类型属乘客电梯,型式为曳引式客梯。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所招标货物(电梯)界定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制造许可证中的类型为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其具体型式和参数详见招标文件P7中《招标货物一览表》。

8、问:招标文件P3第一章招标公告3.4项:“本项目安装和售后维保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中的类型、施工类别和级别(备注)须满足《招标货物一览表》相应要求)。”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货物一览表中的电梯类型均属乘客电梯,建议明确本项目安装和售后维保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类型为乘客电梯,级别是否为B级以上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货物(电梯)的设备类型为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其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P7中《招标货物一览表》。

9、(1)问:C、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额在2亿人民币及以上的得1分(其他货币按现行汇率计算,金额以法人营业执照为准),投标品牌为欧、美原品牌原商标产品的加2分。(投标人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2)问:欧、美原品牌原商标产品品牌有限建议修改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额在2亿人民币及以上的得1分(其他货币按现行汇率计算,金额以法人营业执照为准),投标品牌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产品的加2分。(投标人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业绩(满分3分)

所投电梯品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的同品牌、同商标的永磁同步无齿轮乘客电梯(速度≥6.0M/S)单项合同销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

销售量≥10台,得3

10台>销售量≥5台,得2分;

       销售量<5台,得1分。

业绩需提供合同书复印件以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能体现制造商、台数、产品使用地点以及电梯类型的不得分。若发现虚假业绩者作否决投标处理(业绩年限以安装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销售量≥10台因10台的量偏少很多品牌都有,不能完全的体现出制造商的实力情况建议修改为业绩(满分3分)

所投电梯品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的同品牌、同商标的永磁同步无齿轮乘客电梯(速度≥6.0M/S)单项合同销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

销售量≥30台,得3

30台>销售量≥20台,得2分;

       销售量<20台,得1分。

业绩需提供合同书复印件以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能体现制造商、台数、产品使用地点以及电梯类型的不得分。若发现虚假业绩者作否决投标处理(业绩年限以安装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B、拖动系统(4分)

曳引机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且为投标品牌同品牌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拖动系统采用新型专利技术的加1分。(须提供专利证明文件)

拖动系统采用新型专利技术指的是什么技术?整个拖动系统面太广希望能够明确下是哪项技术?拖动系统包含曳引机、变频器、钢丝绳。

答:拖动系统包含曳引机、钢丝绳。

12、问:“临江新天地”美墩苑(地块八)安置房(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P3“招标范围和内容”标示““临江新天地”美墩苑(地块八)安置房电梯采购与安装,共42台电梯。而P7”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电梯数量共计46台,是否以“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电梯数量46台为准?

答:本次招标的电梯数量为46台。

13、问:1曳引机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且为投标品牌同品牌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拖动系统采用新型专利技术的加1分。(须提供专利证明文件);2C、控制系统(5分)电梯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同品牌专用变频器的得2分,带有新型节能装置的加3分(须提供建设部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以上2点均属于某品牌电梯唯一性的技术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二章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另外在2015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二章招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方认为以上2点存在对某品牌电梯的倾向性,请贵司予以合理的答复。谢谢!

答:招标文件P73中“电梯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同品牌专用变频器的得2分,带有新型节能装置的加3分(须提供建设部相关部门证明文件)”更改为:“电梯变频器采用投标品牌同品牌专用变频器的得2分,带有新型节能装置的加3分(须提供建设部或其它国家部委等同等机构的证明文件)。。

14、问:我司就临江新天地美墩苑(地块八)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4006)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项第4B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在福州设有分公司,分公司的维保人员要50名以上(含50名)得1分。提供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分公司名下的人员名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的凭证,所有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此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机关是否必须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答: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在福州设立分公司的,其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机关应为福建省内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

15、我司就临江新天地美墩苑(地块八)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4006)招标文件P69第十五项业绩提出以下质疑:此表规定的内容是否即为商务评分细则第3条规定的业绩?且根据招标法规定业绩不能限定区域,故建议与评分细则中的业绩要求一致,明确为所投电梯品牌业绩。

答:招标文件P69中“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的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单项合同销售电梯台数业绩表”更改为:“所投电梯品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的同品牌、同商标的永磁同步无齿轮乘客电梯(速度6.0M/S)单项合同销售业绩表”。

三、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投标人可凭网络匿名报名号向招标代理索取文本文件,也可以上网下载。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仓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16119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