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 1 人,职称:/,专业: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2、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职称:工程师(或以上),专业:市政工程,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
4、质量员 1 人;
5、安全员 1 人;
6、材料员1人;
7、机械员1人
8、试验员1人
9、注册造价师1人或造价员2人(安装专业造价员1人和市政专业1人)。
说明:
(1)拟派出本工程项目经理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和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养老保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或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执业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且须附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职称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注明为准且须附上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拟派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养老保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或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执业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和材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须具备安全员的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试验员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或由投标人本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后颁发的试验员岗位证书;注册造价师须具备注册执业证书(造价员为执业资格证书)。拟派出现场管理人员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岗位证书所署单位为准,专业以岗位证书上的为准,若岗位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为准。
(4) 上述各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必须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5)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和岗位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6)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投标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应与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榕施工企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
(7)在评标时仅对项目经理进行评审,项目部其他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承诺配备,但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也不对此进行评审。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安排上述配备的项目部人员到位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将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表及所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相关证件、单据的扫描件时,必须使用相应证件、单据的原件进行扫描(彩色扫描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进行扫描。
(9)市政专业包括: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交通土建、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交通管理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给排水工程、土木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