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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桔园洲一期(芦滨路、金环路)道路工程第5标段(施工)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86 各投标单位: 现就金山桔园洲一期(芦滨路、金环路)道路工程第5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修改如下: 1、问: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违约责任的认定,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2、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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