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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玻璃幕墙及外观整体改造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5166 各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 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违约责任的认定 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招标文件P47中17.3.3条款“(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修改为:(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二、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三、本修改通知将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120.35.29.195)、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10月28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