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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江下游重点水工建筑物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5167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闽江下游重点水工建筑物景观提升工程(施工)”项目,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解答和澄清:
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要求,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州)客户端进行升级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州)客户端版本已由“4.2.0”版升级至“4.3.0”版本,投标人需升级至最新客户端(即4.3.0版本),本项目投标单位提交的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4.3.0版本”进行制作及上传,若未及时升级至最新系统客户端版本制作的电子标书或投标人未按相关文件规定填写有效的信用分评价总分及排名,造成电子开标异常或者否决投标的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其后果。具体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关于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州)客户端版本更新至4.3.0的通知”。 2、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格式中的“(一)投标函”中按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州)客户端“4.3.0版本”格式要求(“(一)投标函”格式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州)客户端“4.3.0版本”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模板格式,无需使用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如实填写由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房屋建筑(上季度)”栏目公布的本投标企业2015年第三季度季度信用评价(房建类)总分及(房建类)综合排名。若投标人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则填写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房建类)的分值,(房建类)综合排名栏无需填写。若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填写不正确、不真实的则否决其投标。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闽江下游管理处 招标代理: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