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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连潘凤坂片区路网工程(连潘路、后浦路)(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06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即缴纳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参加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监理项目投标,那么《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也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招标文件第25页要求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6人,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10000万元配备5即可,建议安全监理人员可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为城市次干道吗?

答:连潘路、后浦路均为城市次干道。

4P48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由于监理报酬中没有包含另配人员的费用,如果安排人员,工资应由招标人发放,且这种要求极不合理,已基本杜绝。确有需要,建议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答:招标文件P48页“2.3.6 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修改为:“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该人员可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5P26页监理企业信誉: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也应包含省级文明工地省级示范工地称号吧?

答:是。

6、招标文件P526.2.26.2.3”不符合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规定,而且P504.1.3.“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P50页,4.1.3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请问本项目节点工期为多少?

答:本项目无节点工期,按照总工期计算。

8招标文件P77工程质量要求与招标公告及前附表不同,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P77“工程质量目标为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修改为:“工程质量目标为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其它

1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98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