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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港头中学体育场项目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CJ招字2015第(014)号 各投标单位: 本答疑要作为福清港头中学体育场项目[招标编号:榕CJ招字2015第(014)号]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9页中说明附表2《联合体协议书》与附表13《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适用,予以取消。请问附表5《拟分包企业情况》是否也可以取消? 答: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中资格审查申请函的附表5《拟分包企业情况》不适用,予以取消。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9页分包中要求,中标人若不具备本项目工程专业要求的,施工时应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承包方应发包或者分包给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1、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2、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包含相应的承包内容。请明确在编制投标资料时是否能将附表5《拟分包企业情况》删除? 答: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中资格审查申请函的附表5《拟分包企业情况》不适用,予以取消。 3、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清港头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 年 7月24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