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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三环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第16标段(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67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州市三环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第16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回复

1、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即缴纳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参加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监理项目投标,那么“《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也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吧?

回答:满足

2、安全员,请问持《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或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结业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答: 满足

3、 招标文件第18页要求监理人员配备7人,太多了,按闽建建[2013]35号,市政公用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现在人员备案压力大,为确保人员及时备案和实际到位,强烈要求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1人;若配备专职的造价员,安全监理员可否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安全监理员不得兼任。

4、招标文件P21页及P22页,总监及投标人评分标准“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是否包含“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因为2010年前是称为“省级文明工地”,近几年改称为“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

回答: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包含省级文明工地省级示范工地

5、招标文件第336.2.26.2.3不符合2012年版合同的条款,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的第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第7页条款号27“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但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说明支付监理预付款,按闽建[2013]9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请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支付监理人相应比例的监理费预付款。

回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9.1条款规定执行。

7、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包含保修期,建议删除第359.4。修改第28页六(3)为“保修阶段服务期限:无。”

回答: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9.4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第一部分第六条款(3)更改为:“保修阶段服务期限:无。”

8、招标文件55页《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43)“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及以上,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可免于经济处罚;合同签订6个月至一年期间,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的按合同约定金额的50%进行处罚。”不合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五(三)“非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监理单位可办理核销备案。”因此要求(3)修改为”合同签订3个月以上,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可免于经济处罚。合同签订3个月内的,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的按合同约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回答:《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第43)条款现更正为:“合同签订3个月以上,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可免于经济处罚。合同签订3个月内的,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的按合同约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9、招标文件第56页《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6“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交付招标人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按省厅闽建建[2013]35号文件规定“各地备案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理人员项目机构人员备案时,不得采取押证、指模考勤等方式。”因此要求删除本条款。

回答:删除《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第6条款。

10、 招标文件第55页《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1“我司承诺同意接受福州市绿化管理处的现场管理制度的管理。(后附: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在建项目违约处理实施办法)”,是否有误?

回答:《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第1条更正为:“1、我司承诺同意接受福州市绿化管理处的现场管理制度的管理。”

11、 招标文件第1114.2.314.2.4是否有误?本项目投标文件正、副本合包,不存在有内层密封袋。

回答:投标申请资料正本及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

12、 招标文件第47页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中“该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期间不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 ,按2014717即执行的闽建建[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可否调整为“该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期间到位”。

回答: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4《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中“该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期间不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更正为“该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期间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25号)相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补充与修正

1、招标文件第八章项目监理服务阶段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工程名称更正为“工程名称福州市三环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第16标段(监理)”。

三、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请投标人关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招标人: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44,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854541, 传真:0591-87847478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19706

联系人:小何             

日 期:2015630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