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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金塘路(洪湾路~金洲路段)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46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即缴纳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参加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监理项目投标,那么《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也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安全监理人员,请问持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结业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安全监理员最低监理资格标准:“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经有权部门培训的监理培训证书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修改为:“需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监理岗位证(无专业要求)或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含监理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

3招标文件第24页要求主要监理人员配备5人,按闽建建[2013]35号,市政公用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建议安全监理人员可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47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由于监理报酬中没有包含另配人员的费用,如果安排人员,工资应由招标人发放,且这种要求极不合理,已基本杜绝。确有需要,建议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答:招标文件P47页“2.3.6 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修改为:“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该人员可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5招标文件第49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专用条件“4.2.3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第505.3.2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剩余监理费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为避免委托人与监理中标人因剩余监理费的支付约定而发生意见分歧,建议修改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经结算审核后10天内,按工程施工实际结算总价为计费额,结清至监理酬金的100%”

答:招标文件第505.3.2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剩余监理费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修改为: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

7招标文件第516.2.26.2.3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的第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P53页及P90页《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43合同签订6个月至一年期间,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的按合同约定金额的50%进行处罚。不合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五(三)非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监理单位可办理核销备案。因此要求(3)修改为合同签订3个月以上,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可免于经济处罚。合同签订3个月内的,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的按合同约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附表12和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43)“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及以上,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可免于经济处罚;合同签订6个月至一年期间,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的按合同约定金额的50%进行处罚。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拆迁交地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变更的可免于经济处罚。”现修改为:

“合同签订3个月以上,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可免于经济处罚。合同签订3个月内的,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的按合同约定金额进行处罚。”

9招标文件P54页及P91页,6“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交付招标人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省厅闽建建[2013]35号文件规定各地备案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理人员项目机构人员备案时,不得采取押证、指模考勤等方式。因此要求删除本条款。

答: 删除招标文件P54页及P91页,6“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交付招标人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招标文件第82页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中该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期间不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按2014717即执行的闽建建[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可否调整为该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期间到位

答:招标文件第82页“附件4: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更改为:

附件4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监理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其它

1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610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