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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渔溪镇纬八路道路(二期)工程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GC-D-2015-06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就福清市渔溪镇纬八路道路(二期)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 问: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违约责任的认定 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70页要求增加附表14、附表15格式如下。而附后的格式中只有附表14,并没有附表15;请问附表15是什么? 答: 不需要附附表15。 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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