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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金塘路(洪湾路~金洲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45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低价风险保证金;根据闽建筑[2013]29号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工资保证金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向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不符合该规定。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违约责任的认定: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

1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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