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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一期)车站公共区装修 第3标段(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5073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 澄清部分 1、请问:技术文件格式只提供封面,其编制格式文字说明无,是否就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的格式?如果是那A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指那些?请回复。 答: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修改表第16.3.2条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指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修改表第16.3.2条全部内容。 2、问招标文件P18技术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与P28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P18技术文件包括的内容编写。该内容已涵盖招标文件P28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 3、工程技术标为暗标,请明确是否技术标只响应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P13)第26项对暗标的要求就可以了?对暗标格式有没有具体要求? 答:技术文件编制应满足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要求。 4、能否提供CAD版本的施工图纸? 答:否。 二、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补正表第1节补充第11.5款的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3个标段,但只能被推荐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保留其在投资额大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在另外标段的排序资格自动废弃,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另外标段其他投标人的排序资格自动递补,最终确定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修改为:“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3个标段,但只能被推荐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根据该原则按照第1、2、3标的评标顺序,已被推荐前序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序标段的评标。” 2、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15年6月12日10时00分”修改为“2015年6月17日10时00分”。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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