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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4#路道路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37 答 疑 纪 要 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4#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37)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的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的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本项目监理员的要求。 答:本招标项目对于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所应具备的专业详见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本答疑纪要。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注明的“注册专业”内容为准;“道路、桥梁、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注明的“注册专业”内容为准,或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中注明的“从事专业”内容为准;监理员的专业以《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中注明的“从事专业”内容为准,或以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所述专业为准。 2.公司名称变更相关手续都已办理完毕,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已递交省厅办理单位名称变更业务,其周期较长,请问投标时附建设厅的行政许可受理知书和总监原来岗位证书的复印件能否满足要求? 答:不可以。 3.招标文件P12页,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4)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下:无。这个不对吧。与招标文件P101页总监评分标准及104页投标人业绩和资信评分标准要求严重不符。代理应对其进行修改。 答: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101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是否有误啊?专业要求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工程比较合理吧! 答:本招标项目对于投标人拟派的“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要求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 5. P54页10、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交付招标人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省厅闽建建[2013]35号文件规定“各地备案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理人员项目机构人员备案时,不得采取押证、指模考勤等方式。”请代理及业主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中第10条原文删除。 6、按省厅文件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0万元~30000万元配备7人,因此建议本项目安全监理人员可由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P49页,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结后60天内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5%。剩余5%缺陷责任期满且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的30天内付清。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按闽建[2013]9号文件第四条“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因此建议修改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结后60天内支付至审结总价的100%。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5.3支付酬金”中原文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结后60天内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5%。剩余5%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的30天内付清。” 现更改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结后60天内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5%。剩余5%在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并经财务审计后的30天内付清。” 8、P50页6.2.2和6.2.3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的第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P101页及P104页,总监及投标人评分标准中所指“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是否包含“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因为2010年前是称为“省级文明工地”,近几年改称为“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 答: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所述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指“省级文明工地”或“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 10、招标文件中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请问:“《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招标文件P51页9.2监理人应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由于监理报酬中没有包含该部分费用,如果安排人员,工资应由招标人发放,且这种要求极不合理,已基本杜绝。确有需要,建议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中第9.2条原文删除。 12、招标文件第1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部分第16点第18.1项要求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在各自单独密封后进行合包,而并未明确合包后外层包封面密封和标志,那么是否同招标文件第25页第18.2点(2)(3)点要求? 答:投标人所提交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2和18.3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合包在一个总包封内。总包封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应满足下述规定:(1)包封上应注明:①写明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②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③并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前附表第19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招标文件第53页至第55页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是否需要编入投标文件中? 答:招标文件中所述的《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为合同附件,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中。 14、招标文件第101页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数量及要求中的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是否是指注册证书上的注册专业? 答:详见本条第1款答复内容。 15、招标文件第101页总监基本素质部分评分的“近五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被部…”以及招标文件第104页监理企业信誉评分部分“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有以下疑问: (1)这两个评分点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那么此工程项目属性是否不局限于同类、同等工程? (2)这两个评分点近五年或近三年是以发布招标公告起始之日起向前推5年或3年,是否是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颁发日期为准,而并不是竣工验收时间?而且此两处是否仅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3)另外此处总监基本素质部分评分的“近五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被部…”,是否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代表身份参建过的项目获此荣誉均予以认可? 答:(1)现就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P101 总监理工程师“基本素质”评分项下“(2)近五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被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含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优秀称号的,每项加1分。”的内容作如下说明:①该评分点所述“项目”不局限于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项目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颁发日期为准。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获奖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否则本项不予加分。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获奖证书或文件中均未标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投标人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材料,如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明(或总监代表证明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和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本项不予加分。 (2)现就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P104“监理企业信誉”评分项下“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含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的内容作如下说明:①评分点中所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局限于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②投标人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需提供其所填报获奖项目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即可。 16、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点第(8)小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资格为不合格: ……”,此处的4种情形,投标人是否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即可(格式自拟)?请合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时间,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发布澄清答疑文件后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留足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声明书”原文删除,修改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1。投标人应按附件1要求的格式如实填写后,放入其提交的商务文件中。
二、本答疑纪要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三、《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四、投标人可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05室)领取本《答疑纪要》的文本文件。 附件1:《声明书》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声明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兹向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作出声明如下: 1、本单位和本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为非“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对象; 2、本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②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违规违法档案的;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④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④被依法禁止投标或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⑤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⑥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⑦违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闽建[2013]9号)的。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