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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山八期小学(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5019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州金山八期小学(监理),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1、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适用投标的通知,闽监管协【201458号及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第3条款,监理项目部配备人员的执业条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执行......由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实施并发证。.....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改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担任。本项目的监理员,由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各市监理员岗位证担任。望招标人和代理予以采纳。现全省备案均进入省动态管理系统,且本系统与信息库对接,各市的岗位证用到2015530止失效,由省协会颁发的岗位培训证均已录入动态管理站系统中,为能更好顺利备案手续的进行, 请代理公司查阅省厅相关文件为盼。

答: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由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担任,专业为房屋建筑;监理员由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各市监理员岗位证担任,专业为房屋建筑;安全员需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监理岗位证(无专业要求),且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含监理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

2P6页的3.7.3业绩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三级”与P872.“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三级”存在差异,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中“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三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招标文件第5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丙级及以上资质”是否有误?应为“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吧!

答: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第63.7.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综合评估法应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吧!否则与第83页总监评分标准(1)有矛盾。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5、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即缴纳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参加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监理项目投标,那么“《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也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吧?

答:合格有效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年度保证金均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6、招标文件第13页条款号24“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按闽建建[2013]9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的预付款互为等额支付。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本合同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10%;在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函和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7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7、招标文件第19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内”,是否有误?招标文件只要求投标文件的份数为“一套正本,壹套副本”。

答:本项目投标文件份数修改为壹套正本,贰套副本

8、招标文件第355.3.2“按当期监理范围内施工项目完成进度的80%支付”当期指的是每个月吧!请标明剩余20%的监理费如何支付?

答: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件5.3.2 监理报酬的支付修改为:按当月监理范围内施工项目完成进度的80%支付,施工监理费累计支付额不得超过监理费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且资金到位后付清。

9、招标文件第30页和53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是否有误?应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均修改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0、招标文件第553“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第66页“该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闽建建[2014]25号文,“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修改为“该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和施工监理期间到位”。

答:招标文件第553“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修改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监理期间到位;删除该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条款要求。

11、招标文件P83页及P86页,总监及投标人评分标准“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是否包含“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因为2010年前是称为“省级文明工地”,近几年改称为“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

答“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包含“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示范工地”。

12、招标文件第334.2.43和第755“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交付招标人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各地备案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备案时,不得采取押证、指模考勤等方式”,要求取消本条款。

答:取消招标文件中“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交付招标人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条款要求。

13、招标文件第34页,闽价房[2007]273号文件已废止,建议代理采用有效的文件。

答:招标文件中闽价房[2007]273号文修改为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14、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不需附入投标文件吧!

答: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要求提供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15、招标文件第67页(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是否有误?本项目是监理项目,建议修改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并修改文中相关内容。

   答:招标文件第67页(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修改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具体格式如下:

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 标段中标后,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监理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我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监理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按本承诺第2条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或按我单位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理;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监理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理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

即: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 10万元人民币;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 3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它监理人员,每人次 3万元人民币;

3、人员在服务阶段期间变更的,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机关登记变更。人员变更,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条件不低于变更前的人员任职条件且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将变更情况报送原备案部门。存在下列情形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可以办理人员正常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

  (二)退休、离职或者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

  (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

  (四)施工工期超过监理合同工期三个月以上的;

  (五)监理单位根据建设(代建)单位要求进行更换的;

(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4、未按上款规定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未按上款规定擅自变更或退场的,被更换人员6个月内不得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未按《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35号)第三款规定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未按《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35号)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或退场的,被更换人员6个月内不得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326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