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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疑 纪 要 榕市市政招2015014 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三环路二期排水管线完善及施工便道工程(施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请问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定,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要用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根据闽建筑[2013]29号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工资保证金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向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不符合该规定。 答:按“2008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9.2条款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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