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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第4标段(施工) 招投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15 质疑时限:2015年3月6日17:00前 答疑媒介: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一、招标文件的说明: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7条款增加如下内容: 37.1.9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核验: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核验信息与开标记录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记录在《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核验情况记录表》中,作为评标依据文件之一; (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临时身份证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留存持证人签名的身份证信息复印件,并现场核对原件,在《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核验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虚假临时身份证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将认定为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骗取中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2、原招标文件P40页“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及其预算造价的费用”附表二更改如下:
3、原招标文件P167页投标函附录表格内容更改如下:
二、答疑 1、问: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 答:可以,提交方式及相关要求已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2、问:根据闽建筑[2013]29号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工资保证金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向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不符合该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第86~139页要求的内容是否改为中标后提供,请代理明确? 答:是。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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