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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数据

监测及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福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数据监测及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140)招标,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评标标准第5条款(2)常驻机构如何界定,证明材料是什么?

答:常驻机构指投标人已在福州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投标人已在福州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项目部,并在福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含设备房,并配备常驻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公地点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应在开标之日前,)并提供相应租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问题2、评标标准第5条款(3)若只提供承诺,怎么确定投标人具备监测系统后期维护工作的能力?建议补充:“投标人已建立维护管理体系,具有监测系统维护经验并承诺进行后期维护工作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

答:投标人承诺对可再生能源数据监测系统进行后期维护工作,按招标文件。

 

问题3、评标标准第5条款(4)监测平台机房地点是否应明确为福州市,与招标文件第11页第三行对应。

答:监测平台机房地点为福州市;评标标准第5条款(4)改为:“监测平台机房设置在福州市,投标人拥有数据监测平台机房的产权,或数据监测平台机房租期达10年以上的得5分。”证明材料为监测平台机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文件;提供租赁合同的,还应附出租人的房产权证。

二、补充通知

1、《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淮》中评标标准第1条款“财务报价文件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报价评分计算公式:

Sn=20-4×(Cn- Cmin/Cmax- Cmin

Sn:第n个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Cmin:经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最低报价

Cmax: 经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最高报价

Cn:第n个投标人的投标价”

 

2、技术服务内容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技术服务内容增加:“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要求,选取各类典型项目进行长期测试与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招标文件与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 标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3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