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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学生公寓、第四食堂项目第2标段(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4181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闽江学院学生公寓、第四食堂项目第2标段(施工),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单位资料可否中标后提供,投标时,附表5拟分包企业情况可否不提供呢,可否只提供附表16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即可呢? 答:本项目分包内容只需填写附表16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 2、本招标文件暂列金额为100万元,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项目,招标文件第24页中B=A*(1-K) A值未扣除暂列金额请代理修正! 答:B=(A-暂列金)*(1-K)+暂列金,其中B为最低控制价,A为工程预算造价(即最高控制价); 3、P3页中投标截止时间为: 答: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9时30分;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9时30分。 4、P24页中项目经理无职称要求,可为什么P13页中递交资料时项目经理需提供职称证原件 答: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职称不作要求,拟派出项目经理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