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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岐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桩基施工项目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14]041号)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琅岐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桩基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回复

1、招标文件第236.1.10中的第3条施工员2人土建施工员1人,水电施工员1人中的水电施工员可以是安装施工员吗?

回答:水电施工员可由持安装施工员岗位证书的施工员担任。

2、按榕建招[2014]38号文规定,凭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件1)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和长乐市,以下简称"马尾区及七县(市)")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所以本项目是可以使用年度保证金的,请代理明示......

回答:可以使用年度保证金,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大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3、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4.1条,土方外运,本项目为桩基工程不含土方,建议删除。

回答: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6.1条,价格调整中只调整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本项目为桩基工程(管桩),未涉及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主材应改为管桩?

回答: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5、补充 25.3条中为承包人自备电源,控制价清单中未编制,且三通一平按规定属业主应完成的前期工作,因此应当删除该条款,请明确。

回答: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3条款。

6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是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明确

回答: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更改为: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且必须在所有汇款凭证注明用途为琅岐污水处理厂桩基施工投标保证金(可自行缩写)所有汇款凭证上如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上的银行帐号与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帐号不一致,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项目投标保证金未从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汇出,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帐户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或(2)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并取得《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人须将有效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应在开标当日未失效,否则,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编列内容备注第3小点“投标保证金退还”现修改为:“根据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规定,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带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上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务必与汇入保证金时的汇款方账号一致,若在公示期内账户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于截标后交于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处。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将在收到招标代理公司退还保证金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用批量付款方式将保证金本金退还于各投标账户。由于各投标单位未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账户信息引起的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或汇错的情况,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概不负任何经济、法律上的责任。

3、招标公告第3.6条款和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编内内容第5点现修改为:“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1.1条款现更改为“6.1.1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份数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能明确区分。”

5招标文件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1.1条款现更改为“7.1.1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商务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份数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能明确区分。”

6、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5条款现修改为:“承包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必须常驻现场,并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常驻现场情况进行考核。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点名,若发现一次未在现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的扣款,发包人在扣款前先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扣款通知单,承包人在接到扣款通知书后24小时内不能做出令发包人满意的解释,则按单扣款;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未在现场,将视为未常驻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一个月内累计二次未参加监理工地例会,且事先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也视为未常驻现场。承包人必须更换以上人员,所更换人员必须是同等资质以上(含同等),无在建工程,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10万元/次,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按3万元/次交纳违约金。

承包人因特殊原因确须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经发包人批准后同意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同等资质以上(含同等),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10万元/次,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按3万元/次交纳违约金。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承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补充通知同时在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福建琅岐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  ,邮编:350014

电话:0591- 83626526         传真:0591- 83628932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19706

联系人:小何

                

 日 期:2014826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